
晚上九点,两名患者先后被推进急诊室。
第一位七十二岁,患有严重肺炎,比另一位早到二十分钟。他本身还有心脏病和肾功能问题,医生判断,即使进入ICU,存活概率仍然较低。第二位二十七岁,同样出现呼吸衰竭,使用呼吸机后康复的可能性明显更高。
医院只剩下一张ICU床位。应该给谁?
如果这些医学判断可靠,这张床应该给二十七岁的患者。决定性理由是他更可能从重症治疗中获益。年龄本身无法证明一条生命更有价值,提前二十分钟到达也不足以锁定一种极度稀缺、足以决定生死的资源。
说出这个答案很容易,真正把床位交出去却很难。七十二岁的患者也有自己的姓名和生活,可能有人正在走廊里等他回家。他多活下来的每一天,对家人而言都不会显得多余。分诊原则必须承认这种重量,同时完成一项令人痛苦的工作:当所有人都值得被救,医院仍然只能选择一个人。
在正常医疗中,医生主要考虑眼前患者需要什么;当病床、呼吸机、药物或医护人员严重短缺时,决定还会影响其他等待者。一次抢救占用的设备和人员,可能让另一个患者失去治疗机会。此时,医疗从个体照护进入资源分配,生物伦理中的“正义”也随之出现。
最常见的分配依据是效用原则:有限资源应尽可能挽救更多生命,带来更多健康收益。假如一张ICU床位能够让一名患者大概率康复,却只能让另一名患者短暂延长濒死过程,优先前者能够减少本可避免的死亡。
然而,“产生最多收益”仍然包含不同理解。
一种算法追求挽救最多人数,只比较谁更可能活过这次急性疾病。另一种算法追求保留最多生命年,于是会考虑患者治疗后可能继续生活多久。还有一种观点叫“完整人生”或“公平寿命”原则:已经活过童年、青年和中年的人,获得过更多人生阶段;年轻患者尚未拥有这些机会,因此在条件相近时可以得到一定优先。
这三种算法可能给出不同答案。优先短期存活率相对容易获得医学证据,也较少直接评价一个人的人生价值。优先生命年则容易让年轻人长期占据优势。所谓公平寿命听起来具有同情心,却可能使老年人仅因出生年份便被降级。
因此,在床旁分诊中,最稳妥的核心标准仍应是与本次治疗直接相关的近期预后:患者是否可能从这张床、这台呼吸机或这次手术中真正获益。年龄只有在确实影响器官功能和治疗效果时才具有医学意义,不能独立成为淘汰理由。
残障也需要同样谨慎地对待。一个人使用轮椅、需要他人协助生活,或者患有慢性疾病,都无法直接说明ICU治疗对他无效。分诊人员需要回答一个范围更窄的问题:这些状况是否会显著降低他度过此次急性疾病的概率?
范围一旦扩大到“这个人的生活质量高不高”,判断就很容易混入偏见。健康人可能想象使用轮椅的人生活黯淡,轮椅使用者本人却可能拥有工作、爱情、兴趣和充分的幸福感。由旁观者给另一种生活打分,再以分数决定谁能获得救治,会让残障者持续处于不利位置。世界卫生组织的资源分配框架也反对按照年龄、残障和社会身份设置粗暴的自动排除线。
医疗资源讨论中还经常出现QALY,即“质量调整生命年”。它把寿命长度和健康状态结合起来:一年完全健康的生活通常记作一个QALY,健康受到限制时则给予较低权重。政府或保险机构可以用它比较两种药物、筛查项目或公共卫生政策的成本效益。
QALY适合回答群体层面的投入问题,例如同样一笔预算用于哪种治疗可以带来更多总体健康收益。把它直接搬到ICU床旁,则可能把对健康状态的估值变成对人的估值。如果一张量表把残障生活计算成零点六个健康年,医院不能因此把一个残障者的十年理解成只有六年值得保存。
除了预后优先,我们还可以选择“先到先得”。这种规则符合日常排队经验,也能减少医生亲手比较患者的压力。然而,人们抵达医院的速度并没有真正平等的起点。住得近、拥有汽车、熟悉医疗系统的人更容易抢先;偏远地区居民、低收入者、独居者和语言不通者通常需要更久才能获得帮助。按照到达时间分配病床,会把医院外部的不平等原样带进ICU。
随机抽签提供了另一种平等。每个人拥有相同机会,医生也不必判断谁的人生更重要。但在两人的预后差距明显时,抽签可能把床位交给几乎无法从中获益的人,同时失去一条很可能被挽救的生命。
抽签最适合医学上难以区分的情况。如果两名患者接受治疗后的存活概率十分接近,继续用年龄、职业或家庭状况强行排序都缺少充分依据。此时随机选择,能够承认两人的生命具有同等分量。
还有一些事实很容易牵动我们的判断。假如七十二岁的患者是一名照顾患病伴侣的退休教师,二十七岁的患者因醉酒驾驶而受伤,答案会不会改变?很多人会开始计算谁更善良、谁更无辜、谁对家庭更重要。
医疗分诊通常应避开这种“论功行赏”。一个人的疾病可能与吸烟、饮酒、饮食、工作环境、遗传和贫困共同相关,很难把责任精确分割。医生若按照生活方式判断谁配得到治疗,许多患有成瘾、肥胖或慢性疾病的人都会被迫先接受道德审判。ICU评估的是治疗能否救命,病床不能兼任法庭。
为了降低个人偏见,重大分诊决定也不应全部落在一名床旁医生身上。医院可以预先制定公开标准,由专门团队根据相同指标评估患者,记录决定并设置复核机制。负责照顾患者的医生继续为患者争取最佳治疗,分配团队则承担资源排序。两个角色分开,能够减少利益冲突,也让家属知道决定来自统一规则。
一张ICU床位也不一定永久属于最初获得它的人。部分方案会采用限时治疗:患者先接受一段时间的重症支持,团队随后根据器官功能和治疗反应重新评估。病情改善者继续使用资源;治疗已经很难带来合理收益时,床位可能被转给更有希望的患者。
撤除已经开始的治疗会比拒绝尚未开始的治疗更令人痛苦。机器运转着,家属也已经把希望放了进去。但如果任何开始治疗的人都能无限期占有资源,“先到先得”就会通过另一种形式重新出现。限时治疗只有在标准提前说明、评估持续一致、患者同时得到舒适照护的情况下,才具有伦理上的可辩护性。
因此,最后一张病床需要一套明确的分配顺序:首先比较患者从重症治疗中获得近期生存收益的可能性;差距显著时,优先治疗获益更大者;差距很小时,通过抽签保持机会平等。年龄、残障、财富、职业、家庭角色和社会声望不能独立增加或减少一个人的资格。
在最初的案例中,床位应当交给二十七岁的患者。这个结论没有将七十二岁的生命写得更轻。它只承认,在必须失去一个人的时刻,医院应尽量避免失去原本更有机会被救回的人。
而那位没有得到床位的老人,仍然应该获得止痛、缓解呼吸困难、家属陪伴和诚实解释。分诊决定可以限制一种稀缺治疗,却不能终止照护,更不能撤走一个人临终时应有的尊严。医疗资源耗尽时,正义无法许诺皆大欢喜。它能够守住的底线是:每个人都由同一套与治疗效果相关的标准评估。

